各單位:
根據教育部2025年教育部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(簡稱“萬人計劃”)申報的通知(教港澳臺辦[2024]53號)要求🕴🏻,我校相關申報工作現已正式啟動。現將校內申報事宜通知如下:
一😸、項目目的
進一步促進內地與港澳高校的師生交流,通過向內地高校提供項目補助的辦法對港澳高校來內地學習🧑🦽、科研、實習3天(含)以上的學生(全日製的本科生❤️🔥🏗、碩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、教師(主要指帶隊教師)提供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💆🏿♀️👬🏼。各單位可根據與港澳相關高校合作情況,開展涉港澳交流項目,相關項目可申請該計劃經費資助。
二💏👰🏼♀️、申報時間
即日起至11月13日
三、申報合作高校
香港高校:香港大學♻、香港中文大學、香港科技大學、香港理工大學、香港浸會大學🙀、香港城市大學、香港都會大學、香港教育大學🚣🏽♀️、香港演藝學院、嶺南大學🪄、珠海學院📊、香港樹仁大學、香港恒生大學、香港公開大學。
澳門高校🏊🏼♀️:澳門大學、澳門理工學院、澳門旅遊大學、澳門科技大學、澳門城市大學📘、澳門鏡湖護理學院、聖若瑟大學👯♀️。
四、申報條件
1🤽🏽♂️、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需求,對推動內地與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、促進“雙一流”建設具有積極作用🫴🏽。申報材料真實、完整💇🏿♂️、規範。
2😅💂🏽♂️、申報項目按類型分為聯合培養、教學科研、創新創業、實踐交流4類。其中:
聯合培養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本科生、研究生聯合培養🫷🏿、學分互認、交換生等項目💁🏿。申報時應提供與港澳高校簽訂的聯合培養或學分互認等合作協議,且有詳細的培養方案和課程計劃。
教學科研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課程交流、教學實習🗒、科研交流🙇♀️、實驗室共建等項目🥊。申報時應有明確的科研計劃,並且在項目結束後能夠提交有價值的科研成果🫵🏽。
創新創業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創新創業培訓🚙、創業輔導、企業實習等項目。申報時應在創新創業領域具有較好工作基礎或比較優勢,有明確的創新創業計劃,且能充分調動資源,吸納知名企業或知名創新創業人物參與。
實踐交流類包括內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國情考察🤼、社會實踐等項目,項目設計應含有細化日程安排。
3🆒、申報項目按時間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👩🏿⚕️:長期項目指學習、科研、實習時間3個月(含)到1學年(含)的項目;短期項目指學習、科研🧑🏿🎄👨🏽、實習時間3天到3個月以內的項目🥅。
五、資助要求及標準
1、項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額或部分資助,主要用於支持組織港澳高校學生(全日製的本科生🧖🏿♀️、碩士研究生🚱🧙🏼♀️、博士研究生,原則上應為港澳籍學生)👎🏿、教師(師生比原則上不超過1:10)來內地進行學習⚠️、交流、科研或實習🧑🏻🚀。教師講學活動不在項目資助範圍之內🤲🏿。
2、長期項目資助經費包括教學補助(包括註冊費、實驗費、實習費♦️、基本教材費)、住宿費、生活費、交通補助等;短期項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標準(最多550元/人/天)資助經費🕛,包幹使用(不含往返機票費用)。註🛌🏽:具體資助金額👫,按教育部實際批復為準。
六、項目申報程序
1、各單位校內申請
各單位與港澳合作高校就具體項目方案𓀎、執行時間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👨🏽🚀🍱,於11月13日(周三)前🤦🏻♂️,將《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》(Word電子版,詳見附件一)🤏、港澳高校相應部門簽字並蓋章的《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確認書》(PDF電子版,詳見附件二)發送至fwang@noothershop.com,郵件主題請以“院系+2025年萬人計劃項目申報”命名👮🏻。
2🫑、港澳臺辦統一申報
學校港澳臺辦公室收集各單位材料,審核後統一登錄申報系統網站填報,並完成各申報初審、復審👰🏻♀️、專家評審等。
3、註意事項
2024年已批準立項但延期至2025年的項目💖,需重新申報,並在“項目說明”一欄中備註項目延期情況。
七、項目執行及結項
1、項目獲批後,各項目應按計劃認真執行⛹🏻♀️,並嚴格遵守有關財務規定🧑🏽⚖️。如項目需延期或變更,應於申報實施日期前15個工作日內向港澳臺辦公室報送項目變更方案:如項目因特殊情況臨時取消,應於申報實施日期前向港澳臺辦公室報送項目取消情況說明。
2、各項目應於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總結,含執行情況、師生信息表🙋🏿♂️、項目總結(附照片👨🏽⚖️⬇️、感言🥱、問卷反饋等資料)🧑🏽🍳、費用決算等材料。
3💇🏿♀️、教育部港澳臺辦將組織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評估,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項目立項的重要參考依據👨🦯。
項目申報聯系人🆗:
港澳臺辦公室王老師
電話🤹🏽:62233725
附件一: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(模板).doc
附件二: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確認書(模板).doc
港澳臺辦公室
2024年1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