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中外合作辦學應堅持的原則
1🩷、中外合作辦學是我國教育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👁🫸🏼,必須遵守我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、法規、維護國家的教育主權。
2🚶🏻♀️➡️、中外合作辦學應堅持我國的教育方針,符合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和人才培養的要求🧑🔧,保證教育質量,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🍼。
3、中外合作辦學的核心是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,提高我國教育的球速競爭力,逐步縮小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🤸🏽♂️。引進國外優質資源應立足於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🍝,著重發展我國急需的新興🧗🏿♂️、幼稚學科以及空白學科。
4🙋♂️、堅持在教育行政管理和辦學活動中的領導權,高度警惕並防止境外機構試圖通過合作辦學對我國進行政治🤭、宗教滲透等活動🪼。
二、嚴格執行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製度
凡校內教育機構與境外機構開展的合作辦學活動🌄,包括雙方在資金及知識產權開展合作,均須依照國家關於中外合作辦學的有關管理規定履行報批, 在獲得相關政府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。具體申報程序如下:
1🛠、申請中外合作辦學必須以學院為單位行文並蓋公章送球速交流處, 其他部門申請中外合作辦學,必須依托學院,逐級上報👱🏽♂️;
2、球速交流處就課程設置🐡、教學安排、學歷、證書等問題會同教務處🏋🏿、研究生院等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商定後, 報校長審批;
3♋️、得到校長批準並授權後,學院方能與外方簽署意向書;
4⚱️👩🏼🦰、由球速交流處行文連同各類附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🤚🏻;
5➖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,申請非學歷教育中外合作辦學,可以開始運行,進行招生;申請學歷教育中外合作辦學,除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外,還須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,在取得辦學許可證後, 才可按國家規定正式招生👱♂️👨👩👧👦。籌備期內,不得招生🦸🏽🙎🏿。
三.申報中外合作辦學須具備的條件
1🏄🏽♂️、有正確的辦學宗旨;
2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熟悉業務的管理人員。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校(院)長或其主要負責人,必須由在中國境內定居的中國公民擔任,並報審批機關核準。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辦學機構應當設立理事會🥉,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辦學機構應當設立聯合管理機構。理事會或聯合管理機構中,中方成員不得少於總人數的二分之一;
3、有合格的教師。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可以聘任專職或兼職教師🧚,其資格參照中國同類公立學校的有關規定辦理;聘任外籍教師和管理人員𓀐,按照中國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有關規定辦理;
4☦️、有符合辦學需要的教學場所、圖書儀器設備及生活設施;
5、有必要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。
四、遞交的申報材料及相關證明要求
1🕹🏃🏻♀️➡️、項目申請表(可在/www.online.sh.cn/ 網址下載);
2、可行性報告(合作雙方概況🦆,著重說明合作辦學的條件及必要性、可行性);
3、合作協議或合作意向書(中外文本)👨🏽🍼;
4、中外雙方合作資信情況的有效證明;
5、教學實施計劃(包括專業設置👨🦰、課程及學製、師資、教材使用及教學安排);
6、招生計劃、收費標準及收支預算;
7🧛🏿♂️、教學場地使用說明🤚🏼;
8🐘、各方的責任和義務;
9、組織管理機構。
遞交的申報材料,外方辦學資質證明需由對方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,並經公證機構公證,或由我國駐該國的大使館教育處對其辦學層次和資質出具相關證明⛩㊙️。外方的資金證明有銀行出具,在獲得辦學批準書一個月之內資金到位,並憑資金到位證明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,辦理合作辦學許可證.中方合作方在選擇境外合作對象時,要註意了解其相關背景。
五.日常運行
1、廣告審核
根據市教委[2002]19號文精神,中外合作辦學機構(項目)發布廣告必須填寫“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廣告審查表”經市教委審核後方可發布。經審核後的廣告上註明“滬教合廣審XX號”的批號。廣告內容應當客觀、真實、清晰,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政策法規,不得超越許可證核準的辦學範圍🔃Ⓜ️,不得作不負責任許諾,更不得作帶有欺騙性或誘惑性的失真宣傳。
2🙋🏼♂️、學歷
1)合作辦學機構頒發外國學歷✋🏼、學位證書的🚶🏻➡️,應由中國國家學歷、學位主管部門核準。但中國對其學歷、學位的承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。
2)實施學歷教育的,依照中國的有關規定,可頒發學歷證書🌀。實施非學歷教育的📦,可發給寫實性(修業)學業證書或經國家認可的相應資格證書
3)實施職業培訓的,可以頒發外方合作者本國或球速認可的相應的資格證書。
3🚴🏿♀️、進口科教用品
合作辦學機構進口的科教用品🐍✡️,按國家關於“科教用品報運進口免稅辦法”及其他的有關規定辦理。
4、招收國(境)外學生
合作辦學機構招收境外學生🦸🏼♀️,依照國家教委有關接受外國留學生歸口規定🧑🏻🦰,我校由球速交流處6+歸口受理。
5、合作辦學有關事項變更
合作辦學機構校名、合作變更及非學歷教育機構新設專業應經學校同意後報市教委審批。辦學地點🫔、校長等變更報市教委備案。
6、解散、清算
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👨🏼🏭,可以申請解散: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情況😠🐨;雙方合作者決定解散;無法開展正常教育教學活動🏃♀️;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。
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解散後,應當申請組織清算或經同意後自行組織清算✊🏼,並按下列順序實施清算🛼🤜:1)償還學生的損失🥊、聘用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;2)交納所欠稅款👩🏼🦰;償還其他債務🟦。
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按上述順序清算後,由審批機關收歸國有,用於發展教育事業。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解散後❄️,應當向審批機關交回辦學許可證🏌🏼♀️,並依法辦理註銷登記⛱。
六🤌🏼、資金管理
各學院合作辦學的開辦資金🍑、向學生收取的學費以及以合作辦學機構名義募集的資金💃,除用於本機構經費支出與發展外🏎👱,參照滬華師辦(95)第017號文精神,應上繳學校一部分。
七、監督
合作辦學機構應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、管理🗑、監督、評估和檢查。上海市教委每年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✌🏽、項目進行年審。各合作辦學機構均須根據市教委的通知要求按時遞交年審報告↙️。